各专业公司、子公司(院)、直属项目经理部、机关各部门:
为有效应对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充分做好大流行前的准备工作和大流行发生之后的应急反应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对企业员工健康和对社会造成的危害,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企业稳定和经济发展,根据《马鞍山市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预案》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 组织领导与技术指导
成立十七冶系统两级单位和直属项目部甲型h1n1流感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单位、各直属项目部在公司甲型h1n1流感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本着划片管理和分级负责的原则,互通信息,密切配合,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依法开展甲型h1n1流感的各项预防与控制工作。
十七冶甲型h1n1流感防治办公室设在公司爱卫办,分管领导:尹似松;主任:韩伟群;副主任:王仲凯、张鞍明、陈卫东;成员:华群、郭志才。负责疫情联络和落实人员必须24小时手机开机(联系电话:2355478;2365767;2329328;13956239930),确保上下联系和信息畅通;公司成立甲型h1n1流感防治办公室。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有关会务安排、文字材料、信息统计上报、各类文件资料整理工作;安排落实防治人员培训、宣传教育、疫情监测、配合有关部门和医院做好病人救治、应急疫情调查处理等工作;做好与市甲型h1n1流感防治办公室的联系工作。
成立由公司爱国卫生组织有关人员组成的疫情应急处理指导小组。一旦接到甲型h1n1流感疫情,各单位、各项目部应立即将被感染人送往医院诊治,同时由公司爱卫办组织疫情应急处理小组(小组人员名单另发)有关人员赶赴现场,查明病因和查清疫情可能波及的范围,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在公司及上级业务部门的指挥下,组织开展相关预防控制工作,依法加强食品卫生、饮水卫生和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
二、疫情监测、报告和确认
1.疫情监测
公司爱卫办和医院以及各单位负责此项工作的领导同志要协助市疾病控制部门加强对高暴露人群、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特别是住院的呼吸道感染病例开展监测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2.疫情报告、疫情确认
各级爱卫办和医院以及各单位负责此项工作的领导同志、当发现甲型h1n1流感疑似病例时,须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将可能感染者送往医院治疗的同时,立即向公司爱卫办报告。公司爱卫办接到疫情报告后,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初步了解,分别向公司党、政领导和市甲型h1n1流感防治办公室、市疾病控制中心报告。
三、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综合防治措施
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处理要坚持在市和公司甲型h1n1流感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各单位、各部门、各项目部要密切配合,积极救治病人,严格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防止疫情扩散,减少发病人数。
1、医疗救治
公司医院要协助市卫生部门做好甲型h1n1流感病人的救治准备工作,加强门诊、急诊相关疾病的监测管理和治疗工作,发现甲型h1n1流感疫情要立即上报;加强医院内感染控制和医护人员的个人防护,防止发生医院内感染。
2、做好隔离、治疗和消毒工作
发生甲型h1n1流感疫情时,各单位、各部门、各项目部对现症病人必须立即实行就地报告、就地隔离、就地治疗;对密切接触者根据市甲型h1n1流感防治办公室、市疾病控制中心安排,(在项目施工地的,由当地甲型h1n1流感防治部门安排),进行预防性医学观察7天;各单位要在公司爱卫办指导下,及时做好疫情发生地的隔离、消毒工作。
3、广泛开展健康教育,提高员工的防病意识和能力
各单位爱卫办及公司医院要迅速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甲型h1n1流感防治知识的宣传和健康教育,讲解防控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知识,让广大员工迅速了解防控办法提高自我防病意识和能力,了解虽然此病属于新发传染病,但确实是可防可控可治的,从而引导群众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4、开展以切断传播途径为主的综合性防治措施
将以切断传播途径为主的综合性防治措施告知每位员工,为防止感染,建议员工经常洗手,包括清理自己的鼻子和嘴巴,少扎堆,充足营养、保证睡眠,以提高自身免疫力;办公场所要勤开窗,保持通风;如果出现感冒症状,立即就医,避免与其他人接触。公司爱卫办要加强食堂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各单位要广泛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清理环境卫生,开展消毒、灭蝇工作,尤其要加强对办公楼、集体生活区和出租门面房的消毒工作;要避免出现不必要的恐慌,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
四、保障措施
1、公司医院要组织成立医疗、防疫预备队,并对队员进行业务培训,随时准备参加医疗救护、疫情调查处理等工作。
2、公司领导小组对公司各二级单位、各项目部防疫工作情况要进行监查,内容包括方案制定、组织机制、防范措施、健康教育等,对需要整改的,进行动态跟踪督办。
五、附则
本预案由公司甲型h1n1流感防治办公室负责解释,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实际工作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十七冶爱卫办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四日